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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20-2-19]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为了更好的管理小区的内部事务,很多小区都会组建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利,需要履行什么义务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其实现在很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一般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一个小团体,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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