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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3-21]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发文机关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日期 2011年03月08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 鲁国土资字〔2011〕275号
施行日期 2011年03月08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

近期,国土资源部连续通报的房地产用地违规出让土地公告问题均涉及到我省部分市、县。省厅通过日常监管也发现,仍有部分市、县发布违反容积率、竞买保证金、土地使用条件等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政策的出让公告,签订违反单宗出让面积、容积率、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建设开发周期等政策限制内容的合同(划拨决定书)。为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日常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政策

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是贯彻落实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各级要高度重视,提高政策敏感性,进一步组织相关机构、人员深入学习2010年来国家、省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深刻领会,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要求。要严格按照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建设项目集约用地控制标准,依法依规拟定出让方案。要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全程动态跟踪监管,切实把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 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日常监管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的日常监管,研究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正规化、常态性管理的长效机制。重点对项目建设基本条件、供地方案执行政策情况以及供地程序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管,主要包括:禁止捆绑出让、超规模出让、“毛地”出让、出让主体不合法以及竞买资格条件、竞买保证金、房地产用地出让最低价、工业用地规模和出让最低价、规划设计条件等执行政策和建设项目集约用地控制标准情况;违规供应建设大户高档住宅、别墅的现象。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要按要求及时填报《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一览表》。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土地使用权人依规依约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主要包括:审核房地产用地于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付款时间不超过一年;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约定开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出让合同要明确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须明确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和设施条件等政策性内容约定情况;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竞得人是否一致;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条件、位置和出让面积使用土地情况;申报填报开竣工时间以及土地闲置情况;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以及住宅用地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房配建比例落实情况;其他违反合同、划拨决定书的行为。

三、 理顺机制,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的组织领导

(一)理顺机制,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进一步理顺供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流程,落实批后监管主管单位、人员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严密组织,强化监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让公告的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出让公告,要责令立即撤销,重新调整供地方案,重新组织供地。市、县要加强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内容执行政策的审核,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逐级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联系人制度,提高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及时发现、快速通报、灵活反应能力。各市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上报本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联系人员名单。

(三)集中清理,妥善处置。各市要对2010年4月以来签订的违反房地产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分期缴纳出让价款等有关政策以及2010年10月份后签订的存在捆绑出让、“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等于1等违反政策的合同(划拨决定书)进行集中清理,妥善处置。综合用地要分别注明具体土地用途的面积或比例。现状出让的土地要把“现状土地条件”项内容填报清楚、具体。此外,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合同违约预警”、“工业用地限价预警”信息一并进行核查清理,并于4月10日前上报房地产用地合同(划拨决定书)清理完成情况。(联系人:杨仕勇、张爱国 联系电话:0531 88583537 88583583(传真) 邮箱:tdlycsd@126.com)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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