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同意你公司出资300万元人民币设立成都阳光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你公司出资额占比100%。
二、 你公司在投资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及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非保险子公司的有关监管规定。
三、 你公司应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并完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风险隔离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风险传递。
四、 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非保险子公司情况和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