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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5]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发文机关 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6年08月18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34号
施行日期 2006年08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主要、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是对农民权益最直接、最具体、最实在的保护。自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开展以来,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我省《实施办法》颁布后,我市大多数地方已将承包土地均分到户,并与农户签订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个别地方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实行“两田制”向农民高价收取承包费;机动地超5%限额或承包期过长;随意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不能及时发放到户等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目前,因土地承包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已占到全市涉农信访量的半数以上,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准确掌握当前土地承包工作的实际状况,认真查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对农村土地承包进行治理整顿,确保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 工作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治理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对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决不能变调走样;对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民主协商、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

(一)人均分地原则。 凡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必须依法按人均原则承包到户;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四荒地”等,要按照专项承包要求,签订专项承包合同。要严格划分耕地与“四荒地”的界限,严禁以“四荒地”的名义改变耕地的承包方式。

(二)严格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治理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应该走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少。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走群众路线,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 治理整顿工作,不能随意打破村组界限,避免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大面积统一调整。

(四)依法流转原则。 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五)不损坏成物原则。 治理整顿工作,要注意尊重农民的劳动成果,不得以落实土地承包政策为由损坏地上设施及青苗。

三、 工作标准

(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要落实到位。 将农村土地承包落实到户,签订3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落实承包面积、承包地块、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及基本农田“五到户”规定,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

(二)消除“两田制”或多留机动地问题。 对“两田制”或超标准预留的机动地,必须按人均原则重新分配到户,补签合同、填入经营权证书,并取消向农民收取承包费用。要严格机动地使用管理,全面整顿机动地超出5%限额以及承包期过长等问题。

(三)无随意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现象。 承包期内,严格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除极个别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外不得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土地,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相对稳定。

(四)无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现象。 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主体地位,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流转,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五)无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现象。 征占、征用农民土地依法予以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偿款,并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四、 方法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工作,从8月下旬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8月20日-9月1日)。 各级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或发放宣传册、张贴明白纸等方式,积极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和治理整顿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自查整改(9月1日-11月1日)。 结合各自实际,对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认真查找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找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整顿方案,利用秋调的有利时机,进行认真整改。治理整顿方案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群众无疑议后方可实施。

(三)检查验收(11月1日-11月底)。 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成立专门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 加强领导,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检查,坚决纠正。各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治理整顿工作。要全面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使他们都能够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并派出督导组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村,县(市、区)要作为重点治理整顿监控对象,派专人靠上督导,保证治理整顿措施的落实;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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