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有限公司三期厂房。
 
 2.工程地点:XX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路XX号。
 
 3.工程内容:三期厂房(钢构+土建+装饰)清单如下:
 
 ①图纸建筑外墙饰面±0.00以下的所有土建工程量,包括基础、地梁、地面及土石方工程分项。
 
 ②图纸建筑外墙面±0.00以上的土建工程量包括:A-D*1、1-12*A轴的砌筑墙体及内外墙装饰;室外散水及坡道;
 
 ③钢构工程中除12*A-G、G*5-12、5*D-G、D*1-5轴标高4.65米以下的的外墙围护(包括彩板、墙梁等等)不做外,其余均遵照图纸要求范围和甲方提交的书面图纸会审通知。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期
 
 自合同签订第三日起始,工程总有效工作日为60天,具体工期明确如下:
 
 ①基础工程30天;
 
 ②主钢构安装15天;
 
 ③屋面及屋面排水系统安装5天;
 
 ④门窗及围护系统安装10天;
 
 ⑤其它附属及收尾工程10天。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内如期完工,每无故延迟1天,即处罚人民币1000元,处罚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延误超过15天,甲方视乙方放弃施工,可另行需找其它单位施工,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量的50%结算。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可以延期:
 
 1、雨雪及其它不适合安装的天气。
 
 2、春节。
 
 3、设计错误、资料不准确和甲方提出工程变更。
 
 4、因甲方和第三方原因造成施工停顿。
 
 5、可能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工作磋商。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内容以人民币捌拾伍万圆整(¥850000.00)包干。
 
 2.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工程总款的30%作为乙方备料款;待主钢构全部吊装完毕支付工程总款的30%;屋面及围护系统完工后支付工程总款的20%;所有收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即支付工程总款的15%;余款(工程总款的5%)作为质保金。
 
 3.变更工程价款:
 
 凡涉及合同工程内容以外的工程技术变更增加的新项目,均以甲方现场代表及项目经理联合签字认可的工程技术变更通知单和施工签证为准,发生的主要原材料以市场价格报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其变更造价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认可为准,涉及规税事项参照国家有规定执行。
 
 四、材料供应
 
 1.对主钢构及围护系统的原材料供应,甲方有明确指定,即主钢构所用的中厚板必须从武钢原厂购买,彩钢板必须选用宝钢原产,在钢构拼装、彩板轧制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厂商有效的出厂证明,对于主钢构所用基材,应及时通知甲方见证取样送检。主钢构焊接组件必须按国家规定作焊缝探伤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所用焊料、焊接工艺、焊工技术水平证明、检验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规定要求。
 
 2.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凡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要求及各项技术标准。且质量合格证和出厂合格证书必须随货同行,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现场代表见证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凡采购的材料未经验收乙方擅自使用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拆除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能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合格。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征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同意并联合签认后方可有效。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及正常工作检查,不得无故阻挠。
 
 4、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所定标准及规范要求。若工程竣工后30天内(以乙方向甲方递交主体工程验收通知单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不组织验收均可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5、工程验收依据:
 
 A、甲方签认的施工图、施工变更通知单、施工签证、相关建筑标准图集及图纸会审纪录。
 
 B、相关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C、图纸规范未说明、或不详细部分可参照甲方现有一期厂房作法进行验收,未取得甲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项,一律视为不合格项。
 
 六、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杜绝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若乙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已方及他方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A、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现场通水、通电、道路畅通、施工场地平整具备吊装条件等等。
 
 B、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两份和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
 
 开工三天前组织有关单位参与施工图会审与工程交底。
 
 C、负责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定,
 
 对乙方违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行为有权指止。
 
 D、负责为乙方办理必要的施工现场出入证明,确保乙方主
 
 辅材、施工机械及人员的通行。
 
 E、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参与工程验收。
 
 F、及时按进度划拔工程款项。
 
 G、约束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已方属员出入和滞留施工现
 
 场。
 
 2.乙方
 
 A、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或第三方的正常生产。乙方预见某些施工因素可能会对甲方生产造成影响,应立即向甲方告知并商讨解决办法。如乙方未及时告知,由此造成甲方生产影响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除施工必要,乙方施工人员及其施工器械不得随意出入甲方生产现场。
 
 B、开工三天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时交甲
 
 方审定,审定通过后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C、编制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周度进度计划、送甲方项目经理审定备存。
 
 D、及时向甲方提请隐蔽工程(基础及地梁)、主体工程验收。
 
 E、做好现场施工人员全方位的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现场代
 
 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管理,遵纪守法。
 
 F、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审查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G、按照甲方代表、质量检查部门的有关要求填报验收技术资料,整理成册,报有关部门备案,并送甲方一套存档。
 
 H、乙方负责安排解决已方属员的食宿。
 
 I、乙方到场的所有用于施工的主、辅材,施工装备及工具安全
 
 防盗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任何保管义务。
 
 J、已竣工尚未验收工程,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
 
 损坏,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若甲方自行提前使用此建筑物造成损坏,乙方可以免责。
 
 八、其它条款
 
 1.工程质量保修:
 
 (1)乙方负责质量,保修期按国家规定为两年(保修期从工程完工后经设计部门、质检部门、甲乙方双方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2)保修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1天内到现场服务维修。若在1天内不能到位维修,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九、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十、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单位名称: 承包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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