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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5-9]         来源:泰安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发文机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11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 泰山政办字〔2019〕12号
施行日期 2019年06月11日

各街道镇、园区,区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委关于巡视过程中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为认真解决老旧小区、庭院(以下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缺失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加快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进程,根据《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山政发〔20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采取政策扶持、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梯次推进的方式,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建立规范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为广大居民营造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持续增强。

二、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健全“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推行以专业化物业服务为主,产权人自行管理和物业服务站管理为辅的多种物业管理模式;加强智慧物管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物业行业智能化水平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

(二)具体目标。6月上旬,完成无物业管理小区调查摸底,并拿出无物业管理小区加强物业服务工作方案;6月底,协调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8个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试点小区进行资金补贴;12月底前,引进引导高质量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建成3家智慧物管平台。用三年时间,推动全区物业管理缺失或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的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2019年底全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60%,2020年底达到80%,2021年底达到95%以上。

三、 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区级成立解决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缺失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牵总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及督导考核等工作。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二)治理提升,分类施策。一是加快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根据《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文件精神,2019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完成金山小区、三联小区、三里小区等9个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二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按照政策,尽快促成计划内任务落地,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三是做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试点,对确定的清真寺小区、向阳小区、凤台小区等8个试点小区,财政补助资金6月底前全部补贴到位,并做好试点经验推广工作。同时建立物业企业经营激励机制,以街道镇或社区(村)为单位,将辖区内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整体打包,确定1家骨干物业企业接管。对于累计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四是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符合条件的街道镇要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社区(村)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五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对车辆乱停、私搭乱建、乱拉乱扯、毁绿种菜、散养宠物等突出问题,相关部门要靠前作为,倒排工期,彻底整治;六是加大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楼道修缮、绿化美化、增建文体设施、扩充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等,对小区的建筑物和小区环境进行适度提升。各街道镇、社区(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不具备条件的,根据业主意愿,选择产权人自行管理或物业服务站管理,落实以保洁、绿化、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服务。

(三)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是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牵总协调城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各街道镇是具体实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辖区各社区(村)组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促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各街道镇和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和定期检查调度制度,及时掌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度情况。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及时通报反馈情况。

(五)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老旧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推进工作;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树立和强化“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观念及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业主实行自治管理的自觉性;引导业主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小区秩序,努力形成“共建共管、团结和谐”的社会物业管理氛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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