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标分解的依据
(一)各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及2016-2018年各市之间易地补充耕地情况,分解下达。
(二)各市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依据分配到各市当年农转用计划中占用耕地数量确定。对各市使用国家计划、省控计划、年末调剂计划、单独选址计划指标而发生的耕地占用,须另外保质保量据实补足。
(三)各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依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计划执行。
二、 工作要求
(一)各市政府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市政府应将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并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各村。
(三)各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组织好自查,分别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统计局。
(四)各市要进一步健全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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